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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新生代农民工急需融入城市

有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农民的出路是留在农村,或者是就地转入中、小城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业人口有所减少,再加上政府的各种补贴,务农收入有所提高,同时,在农村提供劳务的价格也上升了。于是,会有部分劳动力愿意留在农村,甚至终生务农,也会有部分农民会就近进入中小城镇。如果你是这样一个农民,千万别以为每个人都和你一样想。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城市人口比重还不到50%的状态下就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在农业,土地是瓶颈生产要素,只要这种要素的供给不出现大量的增长,那么,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就必须减少农民的数量。而在城市里,由于可以提高容积率,土地的制约被大大突破,于是,真正构成制约城市经济增长的是资本积累,只要资本不断积累,城市就可以在不断吸纳就业的情况下提高人们的收入。

城市之所以能够让生活更美好,就是因为城市在长大的过程中不断吸引人才集聚。中国古话说,“人往高处走”,换成现代的语言,人才总是往人才多的地方走。在人才集聚的过程中,人们相互学习,并且越来越专业化,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收入也将同步提高。不仅高技能劳动力从城市发展中得益,低技能劳动者也会从城市发展中得益,因为城市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会不断创造出新的需求,这也为低技能劳动者创造出大量就业岗位。当然,万事万物没有都有得有失,城市规模大了,也同时会出现污染、拥挤和犯罪的问题。即使如此,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是大势所趋,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生活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城市让人们又爱又恨,但爱是主要的。

老一代的农民工进城是为了打工挣钱,他们也忍受了城市里的不公正,所以,年龄大了还会回到农村。但这条路已经不适用于新生代农民工了。80、90一代的农民当中,很多一天都没有做过农民,甚至有不少从小就跟随父母在城市里长大。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怎么走,不妨对新生代的农民工多做调查。一个基本的道理是,人们知道自己在哪里生活更好,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把决定自己在哪里工作和生活的权利交还给人们。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如果改革开展的方向与能够提供更高收入和更好工作的地方不一致,那么,由户籍所造成的身份差异就会在城市里长期存在下去。这样的城市生活,就不会美好。

政策制定者应该帮助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的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在西方发达国家,外来移民融入本国是非常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中国还没有到那一步,但从本质上来说,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是一样的,而且理应比外国移民的融入更容易才对。可惜的是,在过去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政府的目标是经济增长,是为了让本地居民满意,于是,“融合”成了政策的盲点,“分割”成了政策的常态。

中国过去凭借严格的城市管理,避免了大规模的城镇贫民窟,接下来,从城市管理向公共服务过渡,宜早不宜迟。医疗、教育、廉租房(或公租房)都应逐渐消除户籍身份歧视,传统的“只服务于本地人”的陈词滥调必须被抛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教育。中国未来要产业升级,着眼点应该是提高人口素质和受教育水平。如果人力资源不变,简单的行政推动反而可能扭曲经济的结构。如果大量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那么,农民工预期未来还是要回到农村,就不会有积极性投资于教育。而从政府来看,把农民工当外地人,本地的教育和培训当然也不覆盖到他们。如果这样,中国要成为“人力资源”大国,将遥遥无期。

作者为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教授。

本文授权转载,原文链接:http://lumingfudan.blog.sohu.com/14552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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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靠不住的以土地换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浙江嘉兴等地试行,随后推广到全国各地的一项旨在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制度。通行做法是,农地被征收为国有之后,政府为被征地农民设立基本生活保障金专户,该专户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其中个人账户的金额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社会统筹账户则是由政府补贴等其他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符合特定条件,那么政府就给被征地农民发放相关保障金。该制度又被称为“以土地换保障”。

“以土地换保障”何以发生?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目前过低的征地补偿费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笔者在前面的文章中曾经多次提及,《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地管制制度,导致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极低,并不能够保障他们的生活。同时,我国农民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相关知识技能欠缺,这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非常有限,往往会成为城镇中的新贫困群体。有数据显示,在很多城市,被征地农民已超过城镇低保人口的20%,个别地区甚至超过80%。

“以土地换保障”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该制度甫一出台,就获各级政府和学界叫好,认为是摆脱当下农地征收补偿困境的最可行的途径。而且,通过实践对该制度逐步完善,最终能够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长效机制。2007年,“以土地换保障”更被《物权法》确认为法定的补偿形式。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以土地换得的保障真能够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吗?这是存有疑问的。

首先,保障水平偏低。浙江省嘉兴市是“以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先行者,早在1993年就初步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该市的相关规定,每位尚未找到工作的失地农民每月的补助是80元。但每个月80元的补助能否维持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准,尚存疑问。事实上,保障水平偏低不只是嘉兴市的特有现象,而是各地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更有甚者,不少地区农民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障费还高于他所能够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由此也造成该制度在不少地区被很多被征地农民所抵制。

其次,保障费的不当安排会造成巨大财政危机。“土地换保障”意味着现在政府的一次性补偿改由今后政府的持续性给付,不少学者认为这样有助于解决征收补偿的代际公平问题。但是,社会保障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如容易形成财政失衡,酿就巨额财政赤字。中国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着失败的教训,1991年开始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失败就是前车之鉴。那这次的“土地换保障”能够例外吗?我看很难。

再次,有安全风险。政府将本该由被征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强制性地作为社会保障费缴纳到一个固定的个人账户上。这样,本该由被征地农民自己掌握的土地补偿费,就成为由政府支配的专项资金。但是,如何确保相关政府机构不滥用该笔资金,并确保其保值增值?这就需要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来对征地补偿社保资金的运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在当下中国社保监督体制尚未完备的情形下更是如此。

最后,蕴藏着巨大的正当性危机。表面上看,被征地农民今后可能获得的社会保障金和政府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补偿费并无两样,两者都是以货币形式支付,且都是政府向个人支付,但两者之间存有显著的区别。政府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一方失去财产后的货币补偿。换言之,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而当这种补偿费经政府之手,以社会保障金的形式定期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获得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就变成行政机关的行政给付行为。但在法律上,行政给付是政府基于特定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情况下,对上述主体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行为。

由于个人对社会保障金所具有的利益主张的基础并不是财产权,而是政府给予的一种“特权”,因此,政府在社会保障金的发放范围和方法上就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它可以单方面决定保障金的数额,甚至可以取消该类保障基金。同时,由于事先对约束条件考虑不足,社保政策在运作过程中会发生与预定目标相差比较大的变化,政府往往会从减少财政预算的角度减少保障金支付的数额,或是推迟保障金的支付年龄。此类情况在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不乏先例。

同时,政府将本该由被征地农民直接以货币形式获得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强制性地作为社会保障费予以缴纳,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自由安排自己财产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对土地补偿费的强制性安排,再一次构成了征收,因为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将土地补偿费投入到更能够为他带来收益和更能够满足他偏好的领域。而且很多被征地农民可能在没有获得社会保障金之前就已经去世,永远失去了获得本该属于他的土地补偿费的机会。

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能否以社会保障的方式来获得被征收的财产?征收虽然是国家通过公权力获得私有财产的活动,但并不是无偿的,也需要公正的补偿。因此,征收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买卖关系,只不过该种交易是强制性的。当政府在购买其他产品或者服务时并不会以提供社会保障的方式进行,那为什么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补偿却要通过社会保障的方式进行?

由此可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实际上刻意回避了征地补偿的公正性问题。诚然,政府推行“以土地换保障”制度时,考虑到过低的补偿费用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准这个现实问题,但如深究,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是法律本身造就了补偿费用过少的局面,“以土地换保障”制度只不过是在保持不公正的补偿制度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一些枝节性修补而已,并非根本的解决方案。

解决征地困局的关键在于改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国家以市场价值标准对被征地方进行补偿。如果在以市场价值为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后,被征地农民仍然出现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再通过社会保障来补救也为时不晚。只不过,这个时候的社会保障已经不是通过土地置换而得,而是特定社会群体本来就应该获得的福利。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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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库报告第2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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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信息公开

冯兴元:中国财政预算透明度动向分析

两会期间,财政透明度又被提及,关于这一问题,回顾2009年,冯兴元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透明度问题上都有所突破,并认为提升财政透明度已成地方政府制度竞争工具,是未来的必然之势,利于打造“责任政府”和公民参与预算过程,但真正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尚需一个过程。

唐学鹏:“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是保密制度的潮流

同样也涉及到信息公开,唐学鹏分析了我国的保密制度,认为《保密法修订草案》抛弃了“密定而不揭”、“民不可使知之”的思想,体现了中国保密制度的重大进步,通过界定了保密部门以及其权利等,反映了对世界主流价值“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尊重,并不断扩大其改进的空间。

公民社会:思想库

王辉耀:智库之我见

本期“思想库”栏目首先介绍了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王辉耀对智库的认识,智库作为服务于政府、社会以及整个国家的非营利性社会结构,对中国未来发展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我国的智库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增强竞争性。

王莉丽:大国智库影响力,路还有多远?

但就智库的创新能力和舆论影响力,王莉丽借鉴美国智库发展的经验,认为中国智库要取得更大的话语权,就需要为思想库的发展创造适宜的市场环境,通过改革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多方引资保证研究的相对独立性,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信息传播机制以高效营销。

医疗卫生:食品安全

傅蔚冈:潜规则凸显农产品安全监管软肋

食品安全事故在我国频频发生,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后,由“毒豇豆”事件,傅蔚冈指出了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的缺陷,使公众无法触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希望借由此事件能促成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机制和安全监测机制的改善,从而真正保护公众健康。

宏观经济与金融:房地产

郭凯:房价的数据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房价统计数据受到了多方质疑,郭凯认为简单公布一个总的房价指数,掩藏了太多重要的信息,无法真正分析问题,所以如果统计局真的想把房价的信息做好做透明,那就应该公布更多更细的数据,让更多专家和百姓进行研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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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库报告》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出品的一份公益性电子刊物,以国际智库之思想,关照中国改革之现实。长期聚焦于中国公共政策的各个领域,采用跨学科研究的视角,为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决策者提供了大量智识,成为与中国共同成长的思想力量。更多内容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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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耀:智库之我见

什么是智库?对很多中国人而言,可能会更多地把智库和传统的谋士、智囊等同起来,从我个人的标准来看,现代意义的智库应该是一种以政策研究为核心的非营利性社会机构,也就是说,智库要有一定的社会公共属性,这种公共属性与其是否属于官办机构无关。正是这种社会公共属性把现代意义的智库与传统的谋士、智囊区分开来了,现代意义的智库服务于政府、社会以及整个国家,而不是某个执政者个人。就像企业可能是私有的,但一旦注册成为社会盈利组织,就有其社会属性,必须遵循最基本社会规则与道德,而不是完全由法人自己说了算。

 

在中国,智库是政府之外惟一专业从事政策研究的机构。人大、政协虽然对政策的影响很直接,但代表、委员们并不是全职的,也不是专业的政策研究者;普通社会公民不是专业人士,在自己专业领域外如何建言献策?提出问题后是否有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智库就有专业能力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更合适的解决方案。这一点对于有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率优势的中国决策过程更为重要,智库产业的发达,有助于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智库尤其是具有独立性与利益中立性的智库,对中国民主政治改革、社会公共政策完善的作用不可替代。此外,英国撒切尔夫人曾经说,“你不需要担心中国,因为中国只能出口玩具、计算机、电视机,而不能出口思想”,从这个意义上,发展中国智库产业是建设中国软实力的重要一环。当然,智库因为其职能特点,还能为政府发挥“储备人才”等作用。

 

目前,中国的智库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官方智库大约占总数的95%,往往扮演“政策宣传者”的角色,而且官方智库像国内的大学、科研机构过度行政化一样,研究机构也成为了官场;另外一方面,独立性相对较强的民间智库则发展困难。

 

不过,这样的局面将改变,中国智库建设即将迎来一个新时代。一方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是政府的日渐重视,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中国要“加强储备性政策的研究”,而智库肯定是“储备性政策的研究”中的重要角色。

 

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变革中国智库的局面?我认为中国政府必须对官方智库进行改革,当然不是采取西方模式,但就像国企改革强调“政企分开”并按市场规律办事一样,一定要引入竞争机制,按智库本身规律来运作:一是政府对官办智库的支持方式,要从过去为研究人员付工资的方式转变为研究项目付费,研究人员必须通过获得项目、完成项目、并且取得成果来获得收入;二要把官方智库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有一定自主权,智库成员不再是公务员或有行政级别,政府作为出资方可设立监督委员会,但智库本身不再受行政机关的直接日常管理,同时不管是否转变为体制外,必须跟其他官方智库、民间智库在同一平台下竞争,没有项目与收入一样要破产、下岗、重组;三是不但要有官方智库与官方智库的竞争,还要鼓励民间智库发展,并允许与官办智库形成竞争,进而在竞争中提高中国智库的整体水平;四是政府要鼓励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与智库研究采纳机制,政策研究项目不但应该让民间智库参与竞争,而且标准应为是否能够提供更有效、更可行的方案,是否能对政府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帮助。

 

在这个改进的过程中,保持智库的自主独立性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谈到独立性,目前国内舆论有很多误导,例如美国兰德大部分研究经费来源于美国政府,布鲁金斯为奥巴马政府输送了大批高层官员,有人就因此说西方智库标榜的独立性很虚伪。我们必须要明确,智库的核心是政策研究,怎么可能不跟政府密切打交道?怎么可能没有来自政府的研究经费?独立性指的是机构的独立性与研究的独立性。兰德、布鲁金斯受美国某一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吗?他们的研究员是政府公务员吗?他们的研究成果很糟糕美国政府一定要支付工资吗?这说明了他们机构的独立性,之所以有大量来自政府的经费,也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领域的权威与公信力。研究的独立性也可以通过来管理制度上经营与研究的分开来保证。

 

当然,没有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智库研究采纳机制的完善,这种独立性可能是表面的。资金来源单一化,就很容易被惟一的“赞助者”“绑架”。另外,也需要有社会捐赠文化来使智库避开“赞助者”的强势,国外很多智库资金来源除了不同客户项目之外,还有很大比例来自社会与个人的捐赠,美国政要与企业家捐赠成立的智库就有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胡佛研究所、卡特中心、尼克松和平与自由中心等。这也是国外一种捐赠观念:捐一所小学可以帮成百上千个孩子,但捐助政策研究机构完善教育制度则可以帮助每一个孩子。另外,还要形成完善的智库采纳机制,这与智库本身是否属于体制内无关,只有不论官方还是民间智库必须靠项目获得经费,项目获得必须靠公平竞争,由于项目获得是在研究完成之前,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就变得特别重要,而智库一旦为“特殊利益集团”代言而失去公信力,就会失去自身长期发展的机会,这样才能避免这一问题出现。靠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外,智库为政府、政党进行政策研究,往往在议会和竞选中经历过一定程度的民意认证。中国智库如何形成公信力,也一样要有民意认可,只是方式和形式不同。

 

关于中国智库的未来,可以预见的是其发展道路会因为国情不同而与西方有所区别,但在目标和意义上会“殊途同归”:无论中国智库还是西方智库,目的都会是为了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以及社会公共政策的完善,并且因为其专业性,也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中国目前95%的智库是官方智库,并且这些中国思想库所代表的“软实力”与中国综合国力世界有数的地位不相对称,也就是说“软实力”发展大大滞后于“硬实力”。因此,中国政府未来对智库进行一定的培育,包括出台一系列改革的措施,将是必然的。我的建议是,一定要引入竞争机制,按智库本身规律来运作,政府的公共政策出台要进行研究招标,就像当年政府引入世界银行项目都有进行招标一样。当官方智库过于行政化,就只会成为行政机关的延伸——或类似于政府宣传部门,也就无法完成提供“储备性政策”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大鼓励民间智库的发展,在多数领域允许他们与官方智库公平竞争来获得项目与经费,否则,连内部竞争都没有,中国智库是不可能崛起为能与全球顶尖智库竞争的“大国智库”。

 

作者为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

本文刊载已获作者授权,原始出处参见: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2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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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中国财政预算透明度动向分析

财政透明度:中央与地方双突破

过去一年是难忘的一年。我们看到我国政府财政规模日趋扩大的同时,也同时看到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从中央层面看,财政部年去年在网站上开始公布中央财政收支数据,而且每月翻新月度数据。这是史无前例的进步。

在地方层面,财政透明度还没有发生全面提升,但也绝非乏善可陈,已呈破局之实。广州市率先首次将114个党政部门的预算公布在网上,其中政府各部门撇开不谈,仅仅党组织所涉及部门就包括市委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共七个部门,其他部门还涉及人大、政协、各大民主党派、团市委,以及总工会、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众多团体,甚至还涉及供销总社这种经济性社团。下载市委办2009年部门预算表后,一共可以看到5页内容,包括部门基本情况,预算收支基本情况,项目支出基本情况,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和支出预算总表。市委办预算表编制说明中还涉及所属单位,人员构成,商品和服务支出、交通费执行标准。按此,市委办行政编制256人,事业编制88人,工勤人员103人,离退休人员和离岗退养人员共220人,合计667人。此外,2009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均为10064.82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收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7.46万元,两块合计后,人员费用(不含办公支出和项目支出)人均近8.5万元。

提升财政透明度已成地方政府制度竞争工具

如果把广州市政府网上发布部门预算视为一场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革命,这一点也不为过。过去上述部门预算数据只为当地和上级财政部门掌握。现在经过网络这种向着全世界公开。广州市的做法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制度竞争,在这场由它有意无意发起的竞争中,它在全国各大城市当中因拔得头筹而胜出。广州市无形之中为自己搞了一次成功的“城市营销”。而且这很可能是无意之举。不跟进的诸大城市,均将在城市之间的制度竞争中失分。制度竞争对得分者利莫大矣,而对失分者则是弊莫大矣。简单一个例子就是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如果您是一位海外归侨,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您是愿意投资到一个财政透明度高的责任政府辖区,还是愿意投资到一个财政透明度低的不负责任政府辖区?答案很简单明了。选择后者的情况是难以想象的。

有些人士借助广州市政府公布的财政数字,对该市政府的一些财政支出结构提出了一些质疑。综合多种报道可见,虽然对于这些质疑仍需解读,但公众舆论对于广州市政府公布部门预算的做法是一边倒地支持的。这也无疑成就了广州市政府在地方制度竞争中的优胜者地位。

提升财政透明度已成必然之势

国家审计署表示要力争在两三年内使所有中央部门的预算向社会公开,这也是国务院相关负责部门首次为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列出时间表。实际上,广州市在公布部门预算方面捷足先登以及国家审计署的表态两者已经确立了一种全国层面从中央到地方提升财政透明度的必然态势。其背后,2007年4月5日颁布、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似乎功不可没。至少从时间衔接角度看。很明显,财政部和广州市政府的财政信息公开都是需要有依据的,该依据无疑就是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此前的《预算法》虽然规定了预算程序,但是不涉及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内容规定。

财政部公布的是该条例规定的最低主动公布要求范围,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同样符合条例要求,但远远超越了最低主动公布要求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就是各级政府需要依据条例公布政府信息之际。此外,个人和机构还可以根据条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提供进一步的政府信息。实际上,2008年5月,深圳市政府向提出书面申请的深圳君亮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总裁吴君亮提供了2008年部门预算方案材料,而且2008年10月,卫生部也根据他的书面请求向他公布了一份接近完备的本级部门预算。

国家审计署力争中央政府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实际上是便利了个人和机构获得政府信息,也便利了中央政府各大部门。试想一下,如果不断有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政府提供某项可公开信息或者不可公开信息,政府处理这些申请的组织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中央政府很多部门的一个处室只有数人,如果要处理很多书面申请,非得增加聘用大量公务员或者增加雇用大量临时工不可。其实广州市政府网上公布部门预算,是一位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书面申请要求公开广州市2009年本级部门预算的结果。个中种种考虑,估计与政府上述组织成本以及广州市本身有开放精神和“民本”意识。据说上海市政府也得到了要求公开政府本级部门预算的书面申请,但上海市财政局的回复是“不予公开”,说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显然,上海市财政局的答复是成问题的。政府公开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公开可以公开的、不是国家秘密的内容。上海市财政局至少需要公布与国家秘密无关的内容。很明显,上海市很难挡住公民要求其公布部门预算的进一步法律行为。而且,市政府已经在上述地方政府制度竞争中失分。当然,“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市政府仍然可以在新的一年做出补救措施,用网上公布部门预算等方式更好地回应公民的合法要求。

财政预算透明度一向为百姓所关心,毕竟政府用的是百姓口袋里掏出的钱。更加上政府日益侧重于“政府再造”,打造“民本政府”和“民生财政”,体现重视民本和民生的儒家治国伦理。百姓从财政大盘子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直接和间接受惠日益增多。百姓实实在在拥有的权益越来越多。这些权益会形成一种“棘轮效应”,也就是来则安之,去则不能。这些因素会导致民众对政府财政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对提升财政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与其等着民众书面申请或者质疑,毋宁积极公布信息。

财政部日前向各地财政机关发出一份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准备要求各地“规范、有序”地推进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该征求意见稿对各地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作出了统一要求。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财政部只能规定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最低统一要求,但不应该阻挡地方政府更多公开财政预算信息的做法。

提升财政透明度为打造“责任政府”创造条件

打造“责任政府”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就没有“责任政府”。中央和地方财政透明度的部分提升已经为我国打造“责任政府”创造了部分条件,虽然提升财政透明度已成必然之势,我国政府朝着“责任政府”转型也成必然之势。执政为民,本身就是人心所向。正义论大师罗尔斯曾经提出“交叠共识”,指的就是每个人对于正义的观感不同,但至少有一小部分正义观是交叠的共识。这一共识构成了社会凝聚和社会合作的基础。“责任政府”要求无意就属于这类“交叠共识”的一部分。

真正要打造“责任政府”还需要付出大量的制度建设努力,包括进一步落实财政透明度的制度安排。这里,我们要把政府看作为广义的政府,包括党政机关、人大等机构。全国人大几年以前就取消了由财政部长宣读年度预决算报告。其目的是提高会议效率。实际上,鉴于民众对预决算报告的关心,财政部或者全国人大完全可以在人大审阅草案之前或者之间把它公布到指定网站,供百姓参与讨论,发表看法。

当然,财政部的预决算报告可能篇幅太少,每年只有二十页左右。这种预决算报告放在任何人面前,都无法真正审核。人大代表也一样,面对这些数字,同样会一筹莫展。财政预决算报告不能说几十张纸,而应该是几百页的书,几千页的书。按照预算类型区分,它涉及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功能预算,项目预算,债务预算,年度预算,中期预算,经常预算,建设预算,绩效预算等等,审核预决算也不是会议期间能够做的,而是需要人大专设一个常设性预算编制审核部门。这一部门必须做到政务和专业人员相结合。这个审核部门的人数,很可能不亚于财政部的人员规模。预决算的编制必须细到部门,功能,项目,绩效指标。只有细到这一程度,才有可能真正地落实审核。人大和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一般要做到这样的程度:财政部递交的预算基本上不需要大的审核,因为财政部迫于人大的预算审核能力,在递交预决算方案之前已经把瑕疵自行挑剔修改完毕;而且在财政部递交预决算报告之前,已经与人大有多次沟通。

财政透明度有助于落实和推开绩效预算。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正在试点绩效预算,比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开始绩效预算试点。2006年,绩效评审范围从当年的信息化项目扩大至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参审单位共63个,参审项目286个,参审金额34.7亿元。通过绩效评审,同意立项的126个,资金13.41亿元,项目、资金均剔除过半。上海市浦东区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7年列入绩效评估的项目达到41个,涉及资金91.53亿元。江苏省淮安市从2008年开始,对信息化建设和50万元以上大型专业设备购置等两类项目支出进行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试点。这些地方的绩效预算对于打造“责任政府”有着重要的意义。

提升财政透明度有利于公民参与预算过程

财政透明度不仅有利于公民通过其人大代表机关间接参与审核预算,而且也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到预算过程当中。目前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岭市、黑龙江哈尔滨市一些乡镇开展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焦作市参与式预算做法为:一是部门申报。即由部门申报部门预算,之后由财政局加以汇总,二是民意测评。即把民办事项目选出来一些,大家听取民众的意见。三是专家论证。即组织了决策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专家认证民生项目、重大支出项目。四是社会听证。即抽取部分预算单位的重点预算项目进行听证。、五是人大公审。即由人大公开审查部分预算单位的重点预算项目。六是财政政府公开。地方层面的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民主很有必要,是对当前我国地方治理体制的重要补充,也会引发进一步的地方治道变革。不过,我们要清楚,地方层面的参与式财政民主,不同于地方财政民主本身。要打造“责任政府”,地方财政民主是必不可少的。

提升财政透明度仍然任重而道远

我国政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尚需一个过程。比如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公开土地征收征用信息和各种税费信息。按此,如果政府征收征用了土地,那么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土地补偿情况、补偿发放情况,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从中获得的收入情况,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投入支出和收入,土地税费收入,开发商出价,等等。如果这些信息都能公布,那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这是因为有些地方政府有时从土地征收征用中挣了很多钱,比如向农民支付一亩地8万补偿费,但实际可能出让价为一亩地30多万。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的规定也还不彻底。比如债务预算这一块,该条例只要求乡镇一级政府公开,没有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公开。条例也没有规定公布预算外,基金预算、社保基金等等。不过,民众可以通过要求公布相应的政府项目信息获得有关特定信息。

再者,人大代表能否获得充分的财政信息是人大履行其审核预算职责的重要前提条件。迄今为止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明显不合需要。

最后,提升财政透明度不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全部,还需要真正的预算体制改革。比如我们还需要修改预算法的内容。预算法把决定所有财政体制的权力都一次性交给了国务院。实际上,有必要规定人大还需要对国务院所规定的财政体制加以审核批准。目前的体制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决定财政体制,征收财政收入,同时花费财政收入。这种体制属于总体上的“坐收坐支”或者“统收统支”,不符合现代财政管理的分权理念要求。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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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鹏:“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是保密制度的潮流

 

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此次修订涉及诸多重大修改,如区分保密级别、定密者资格、设定保密期,并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做了界定,以及取消一审草案中保密部门的行政许可权、调查权和罚款权等等。

保守国家秘密信息是世界共有的现象,因为民众普遍能理解政府对诸如与国家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信息的保密,例如此次会议对国家秘密7个方面的清晰界定(国家事务、军事外交、重要科技信息等等)。但《保密法》的焦点或者说争议之处不在于“保密项目中的共识部分”,而是如何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之间的平衡与分寸,如何形成一种弹性而透明的制度框架,使得在国家利益、公民信息享受和政府信息透明寻找“交集”。

实际上,无论是美国1966年出台的《信息自由法》,还是官僚体系长期敌视“信息解密”的亚洲岛国日本2001年出台的《信息自由法》,基本上都尊重世界潮流性思想——“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所以“信息公开”上升为法,而保密则散见于各种法规条例之中,并未单独提升为法,比如《美国信息保密条例》、《美国信息保密计划执行条例》、《英国1989年官方保密条例》等等。而中国稍有不同,中国有单独的《保密法》,1989年执行,现已运行2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8年才开始运行。

跟过去的《保密法》相比,这次修订的主要方式是程序运作上的,例如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定密官制度”——定密权力变成一种程序型权力,定密官有法定资格和特别授权,并承担“定密”后导致一些结果的责任。某种意义上,这其实相当于上收了定密权。此前中国的定密主体可谓海量,连基层乡镇政府都具有广泛的定密权力,在很多时候阻止了正当信息的正常及时运行,比如在2005年之前,乡镇政府和各级政府都可以将天灾死亡数字“定密”,这一举动是令人惊讶的,因为一些地方官员害怕承担“御灾不力”指责,而随意定密的结果是阻碍了救灾的效率。

另外,尽管《保密法》修订没有清晰地提及强制解密制度,但是再次强调了解密期,“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当然,同时也规定了“对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确定保密期限”,预留了续密的运作空间。

我们认同“续密权”,但焦点依然不是“续密权”本身,而是如何确立“续密权”的原则和程序,而这一原则和程序应当不能被“定密”。很多国家间这种信息续密上的争议变成一种类似于法庭上“辩方自证”原则,即“续密”者需要有足够的理由来解释这种“续密”行为。在1960年代之前,“辩方自证”并不被各国政府所接受,因为很多国家政府部门说“辩方自证”的过程其实就是向异议者公开信息的过程。

但在1960年之后,很多国家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和话语运作方式,可以将阐明“续密理由”和“解密”进行分离,一种做法就是所谓的“担保制”,即通过显著承诺来保证这种续密是必要的,并到了合适的解密期后说明,并承担所有时间过程上的责任。这其实有点类似于证券市场的保荐人,也许只不过时间更长。

毫无疑问,《保密法修订草案》体现了中国保密制度的重大进步,具有显著意义,它抛弃了“密定而不揭”、“民不可使知之”的思想,它限制了过去“海量的定密主体”,它清晰界定了保密部门以及其权利。由于中国的保密体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它依然反映了对世界主流价值“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尊重,并不断扩大其改进的空间。

作者是《21世纪经济报道》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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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凯:房价的数据

 

谁都知道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数据,和很多人日常生活的感受完全不同。事实上,统计局的数据和很多民间的数据也不符,比如说搜房网的数据或者是一些地产中介的数据,后者显示的房价上涨速度要远超过统计局的数字。让我们先假设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是真实的数据,只不过口径不一样。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是工资的数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工资上涨的很快,但很多人觉得不是如此。一个事实是,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只包含很少一部分就业人员的工资。换句话说,国家统计局的工资样本并不能完全反映整个经济中工资变动的情形。还有另外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是北京的污染数据,官方公布的是几十个观测点的均值(包括郊区),而美国人在自己的大使馆里也架了自己的观测仪器,结果是有时候中国官方的数据显示北京是“蓝天”的时候,美国大使馆的数据却显示在北京的那个区域,污染为重度。你不能说谁在做假,只是谁的数据更有意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我觉得在讨论中,上来就假设一方是在做假那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而且,房价可能比上面两个例子更复杂一点。

我下面构造一个例子,来说我觉得衡量房价的时候可能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我们假设有个城市,就叫北京吧。这个城市只有一条东西大路,我们就叫长安街吧。长安街把这个城市分为两大块:城北和城南。简单起见,假设2008年,城北的楼价是2万块一平米,城南的楼价是1万块一平米。到了2009年,城北的楼价变成4万块一平米,城南的楼价变成2万一平米。请问,2009年的房价比2008年涨了多少?这似乎是个傻瓜问题,翻了一倍,还罗嗦什么。

事情其实不完全那么简单,至少在我看来,不是那么简单。现在我们假设2008年全北京开盘的楼都在城北,而2009年全北京开盘的楼都在城南。如果你只看新楼的销售数据,你会发现北京2008年和2009年的开盘价完全都是一样的,都是2万块,有人也许会说,好了,2009年的房价相对与2008年没有涨。明眼的人会说,这是在做数字游戏,拿苹果跟橘子比,或者拿吉利和奔驰比,你要是拿今年的吉利和去年的奔驰比,车价不仅没有涨,还降了呢。

这些都没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政策的目标是让大多数人都买得起房,也许新楼的销售数据就是应该看的数据。我想的可能完全是错的,但还是放在这里。这么说吧,后海边上的翻新过的四合院价格可能已经翻了几十倍了,但对绝大多数要买房的人,这个价格并不重要。一张电影票可能已经从20块钱涨到100块钱,但对绝大多数买盗版盘在自家电视上看电影的人也不重要。LV包的价格又翻倍了,但这对绝大多数背包上班的女士们也不重要。换句话说,那些有价但量小的市场,其价格的重要性,要远小于那些真正有交易量的市场里的价格变动。

中国的二手房市场这些年发展很快,特别是去年,因为一些税收上的优惠,交易格外活跃。但中国房市,总的来说还是一个新房占主导的市场,换句话说,大量的交易还是发生在一手市场。如果一手市场的价格相对稳定,不发生过快上涨,是不是就能实现让大多数人购房成本不过快上涨的结果?在我上面的例子里,2008年花150万在北京能买75平米房子,2009年150万还是能买75平米房子。没错,地段不一样。但这就跟在家看盗版《阿凡达》一样,没错,是没法和在正规的大屏幕影院里看3D的,但是10块钱的盗版碟,也能够满足你的基本需要了。没错,别人开大奔,到你只能开吉利,但你也有代步的工具了。更何况,地段也不是绝对的,十五年前,北京的三环外就有点荒凉了,现在的四环外还能看到农田,谁好意思说自己住四环边上啊。现在,能在四环边上买套房,大多人都要欢天喜地了,觉得就住在城里,连通县看起来一点都不远。回龙观当年看起来何其遥远,亦庄也是遥不可及,现在很多人不也住得其乐融融的。距离问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发展公共交通来缓解,更何况,城市大了,市中心也可以有很多。

我和别人相当激烈的讨论过什么房价才是应该看的房价,我上面构造的这个例子,是一个完全清晰的房价涨了一倍的例子(我特意的,实际情况要比这个复杂多了,比如说商品房价格暴涨的同时政府大量供应限价房,房价应该怎么衡量?光看商品房价格可能是在疯涨,光看限价房,房价可能没涨。取平均,怎么取?是按交易量加权平均,还是按保有量加权平均?你就想吧,不那么简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你也不能完全说我上面提供的另一种论证没有任何道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觉得住房是消费品还是投资品,是必需品还是奢侈品,最终还取决于你关注房价的最终原因是什么。

简单公布一个总的房价指数,掩藏了太多重要的信息。如果统计局真的想把房价的信息做好做透明,那就公布更多的数据,更细的数据,让更多专家和百姓进行研究,参与讨论。在那之后,也许会有共识,也许继续会有分歧,但事情恐怕都要比现在要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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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潜规则凸显农产品安全监管软肋

 

1月25日至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三亚市英洲镇和崖城镇的五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在举国辞旧迎新的时刻,武汉毒豇豆事件为春节的喜庆气氛增添了一丝阴霾。更令人震惊的是,毒豇豆生产地的三亚市农业部门对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表示“特别不理解”。

据报道,三亚市农业局农技服务中心负责崖城地区豇豆检测的检测员说,武汉市农业局的这种做法等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通常的做法是,发生类似事件后,往往由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内部通告给问题产品生产地的主管机关。外省很多运进海南的蔬菜也会被查出问题,但是通常的做法也就是限于内部通告。这据说是业内“潜规则”。

这样的言论自然与公众的直觉不符。难道农产品的安全信息竟是一个国家秘密,而不应该由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发布?事实上,这位官员所说的“潜规则”并不是空穴来风,而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按照此条规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是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该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也就是说,虽然县级以上机构具有质量安全监测职权,但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的权力却归于省级以上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如此看来,武汉市农业局此次发布毒豇豆的信息如果没有经过湖北省农业厅或国家农业部的批准而径行发布,就是一种超越其法律权限的行为。而三亚市农业局有关人士对武汉市农业局的指责确实事出有因。正如三亚市农业局的相关官员认为,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

三亚市农业局对武汉“兄弟单位”的指责,击中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软肋。据此法规定,只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才拥有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职权。同时,该法并没有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态信息”的发布范围——到底该信息是对整个社会公布还是在主管部门内部通报?发布权的省级限定和通报范围的模糊,无疑令公众无法知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这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

正是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公众很少获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有限的信息往往源自“出口转内销”,大多为某类农产品出口至国外后被发现质量问题,经媒体披露之后才被国人知悉。加之近年来如“毒大米”之类农产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显而易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和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并未发挥真正的威力,只成为摆设而没有成为真正捍卫公众健康的制度。

为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要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机构只能是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这是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不是省级以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能力鉴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还是省级以下部门的权威不够,不足以发布此类信息?如果是前者,考虑到农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对公众的重要意义,应当在省级以下部门中配备相匹配的机构和人员,从而更好地负起监督农产品安全之责。如果是后者,那就不成为问题——有很多比公布质量安全信息更加重要的事务(如死刑判决等)都可在省级以下机构中进行,为什么单单这个质量安全信息就不能够由省级以下机构发布?

我们注意到,在武汉市查出毒豇豆之后,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对产自海南的豇豆进行检测,各地查禁了不少毒豇豆。在为各地查获毒豇豆叫好之余,不禁要问:如果没有武汉市农业局通过媒体发布的信息,各地如何能够行动迅速?公众的健康又有谁来保护?我们希望,此次毒豇豆事件,能够成为审视和改变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机制和安全监测机制的契机,从而真正保护公众健康。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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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丽:大国智库影响力,路还有多远?

 

2009年7月,“中国最高级别智库”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曾举办了“全球智库峰会”,其参会人员级别之高,会议规模之大,相信将让世界智库界叹为观止。我关注的是,中国智库的话语权有多大?中国智库要往何处去?

智库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新能力和舆论影响力,而不是其规模和级别。对于中国的最高级别智库而言,由于汇聚了一大批卸任和在任官员,信息向上传递的渠道是一大显而易见的优势。除此之外,还需要高质量的创新思想,才能具有更大影响力。思想库的创新能力来自于其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目前全球共有5465家智库,美国有1777家,中国大陆被美国学者认可的智库仅有74家。而据中国学者研究统计,中国智库目前已达2000多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美国。

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诞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思想库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全球最为发达的思想的市场和成熟的运作机制。从经济学的视角,美国思想库作为一个在思想的市场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其产品是“思想”,其目标消费者是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影响政策制定的群体。美国思想库之所以能够产生强大的舆论影响力,主要因为四个因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足的市场需求、高质量的产品和全方位的市场营销。首先,良好的市场环境是美国思想库得以生存、发展、繁荣的土壤,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比如经济上,一方面,美国的商业繁荣产生了很多富可敌国的财团,美国的企业家传统和慈善家传统以及美国的宗教文化,为思想库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各种观点自由辩论、碰撞,各类思想库互相竞争、优胜劣汰。再如文化上,美国倡导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权利主义等使得美国知识分子和社会公众希望通过思想库的创新思想提高政府的政策制定能力和水平。

其次,没有市场的需求就不可能有思想库市场的繁荣。美国思想库面临两方面的市场需求,一是思想需求,二是人才需求。所谓思想需求又分为三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指美国政府面临复杂的国内、国际局势,需要思想库提供的思想支持。现代意义上的思想库在美国创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繁荣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所以繁荣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是因为强大的社会需求。那个时代,国际格局发生了大分化、大组合、大变动,冷战状态仍然持续着。同时,西欧、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美国经济形成一定的挑战。越南战争的失败,古巴导弹危机,国内风起云涌的黑人运动、女权运动、学生运动以及其他许多复杂问题,都使人们对政府的政策越来越关注。如此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而这是依靠少数政治领导人及其助手难以实现的。于是,各具特色的思想库大量涌现。据估计,这一时期的思想库占美国现有思想库的一半以上。第二个层面是指美国媒体需要思想库以舆论领袖和舆论精英的身份提供政策解读和创新观点,以提高公信力和收视率,而思想库需要借助媒体传播影响力。第三个层面是指广大社会公众对思想库的需求。思想库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开辟了一个政策交流的平台,从某种意义上承担了哈贝马斯所追求的“公共空间”的功能。社会公众和政治精英在这个公共空间可以就政策问题轻松、自由的交流。所谓人才需求是指四年一度的美国大选对政治人才的需求很大,而思想库承担了为下届政府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作用。

第三是产品质量。决定思想库产品质量的决定因素又在于思想库研究人员的素质,思想库本身的独立性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美国思想库研究人员比较多元,大多数是具有专业背景和博士学位的学者,一部分是前任政府官员,还有一部分是资深媒体从业者。这种多元化的研究人员构成,保证了思想库的研究成果与社会实践的密切结合,也保证了思想研究与政治实践之间转换的可能性。

美国思想库大多是非党派、非政府的研究机构。为了保持研究的独立性,美国思想库的资金结构非常多元,一般来自基金会、企业、个人、政府。不同的思想库在具体的资金模式上又有所不同,比如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因为有数额庞大的捐赠基金,不需要依赖外部资金也能维持正常运作,因而在研究选题上有很大的独立性;总部位于纽约的外交关系委员会,除了依靠一些大财团外,会员的会费也是其资金来源渠道。而传统基金会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会员资金。

美国很多大型思想库都有自己成熟的运行机制。在思想库机构和内部人员设置上,一般分为政策研究和行政管理两大块,政策研究为核心,行政管理服务于政策研究。以布鲁金斯学会为例,研究部门分为五大部门:外交政策、经济研究、城市研究、全球经济与发展以及政府研究。每个部门由一位副总裁负责。不同部门下设不同研究中心,由主任负责。研究中心内部是不同级别的研究人员,资深学者、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等。一般资深学者配有一到两名研究助理。这是整个的政策研究系统。行政管理则分为资金管理、后勤服务、媒体服务、管理培训、出版社,每个部门各设一名副总裁,直接对总裁负责。其中媒体服务的副总裁负责整个思想库研究产品的推销,一般由具备政府公关或者媒体背景的资深人士担任。

最后则是市场营销。没有高效的市场营销,就没有思想库舆论影响力的最大化。美国思想库作为生产舆论和思想的工厂,其目标受众是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公众。近二十几年来,随着思想库数量的蓬勃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全球化,美国思想库逐渐加强传播其研究成果的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影响舆论和政策。具体而言,美国思想库采取的主要传播方式有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在大多数情况下,三种传播方式都是同时采用,互为补充和促进。人际传播有助于思想库的研究成果直接影响决策者,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担负着议程设置和塑造公共舆论的作用,从而间接影响决策者。

所谓人际传播方式主要是指美国思想库在传播思想的过程中依靠个人关系网。“旋转门”机制使得人际传播方式得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组织传播是美国思想库传播其研究成果的另一个重要方式。他们通常就热点外交政策问题举办大型的公开会议,邀请专家进行讨论,或者宣布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思想库还会举办各种中小型的会议,受众仅限于被邀请的特定人士,会议内容不对公众开放。美国思想库在组织传播中采取的另一个方式就是举办各种短期的培训项目。通过组织传播,美国思想库为社会公众、决策者、专业人士构建了一个意见交流的平台,同时也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个接受外交政策教育的基地。

在美国思想库的早期发展阶段,大众传播模式一直是被忽略的,自196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全球化趋势和思想库之间竞争的加剧,各大思想库都加强了对大众传播模式的重视。目前,美国思想库在其管理结构中,大都设有专门负责信息传播的部门,所有的思想库都有自己专门的网站。美国思想库借助大众传播模式可以设置政治议程,塑造公共舆论,进而影响到决策者,最终影响到外交政策。大众传播模式又可分为纸媒介、电子媒介、网络媒介三种渠道,不同的渠道承担不同的作用。这三种媒介渠道中,网络媒介以其信息传播的快捷、互动、全球化成为美国思想库众多传播渠道中的新宠,是美国思想库全球战略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网络媒体,全球网络用户都可以了解美国思想库对外交政策的分析,从而潜移默化的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美国的软实力。在美国思想库的信息传播中,纸媒介、电子媒介和网络媒介也是同样各具优劣,三种媒介渠道共同承担着设置议程,引导舆论的作用,纸媒介的舆论影响力更侧重长期性,电子媒介在舆论的形成中注重放大和引导,而网络媒介侧重于互动和全球性。

诚然,美国思想库的舆论影响力的产生依赖于其生存的特定的国情,中国智库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照搬美国模式。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和借鉴,从而寻找到一条实现中国思想库舆论影响力的现实途径。目前,中国思想库在数量上应该说与美国不相上下,但是需要在创新能力上下功夫,也需要提高自己的国际话语权。

可以考虑,在市场环境的层面,中国政府需要为思想库的发展创造适宜的市场环境,让民间智库也得到适宜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思想创新的氛围与市场。可以考虑建立民间政策咨询机制,为思想库的生存发展创造更多的空间;其次,政府在法律、政策和资金上要对思想库给予大力的扶持,鼓励中国基金会的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政策研究的捐助;第三,政府要提高公众对思想库的认识,并且要引导社会公众对思想库所表达的不同观点的宽容度。

就产品质量而言,中国思想库首先要进行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明确思想库以研究部门为核心,其余各部门围绕研究、服务于研究部门,为学者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为了保证研究的相对独立性,在资金来源上,除了政府资金外,要引进基金会、企业和个人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不影响研究过程和结果;在研究人员设置上,要改变原有的单一学术背景,大胆启用不同年龄、背景的综合型人才,因为思想库所从事的是事关现实决策的研究。另外,中国高级别的官方智库,要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渠道优势,要加强与其他研究机构的合作,善于整合研究资源。

在市场营销层面,中国思想库要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信息传播机制,让思想库的研究成果实现影响力的最大化。思想库不仅仅是作为政府智囊而存在的,其存在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培养社会公众合理有序的政策参与能力。除此之外思想库的市场营销不仅要着眼于本国,还要着眼于世界,要充分意识到网络媒体的国际传播意义和价值。

而今,大国崛起,其思想库的发展和舆论影响力不容滞后。中国思想库要真正成长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智库,尽管路还很长,但是已经在路上。

作者为布鲁金斯学会访问学者。

本文刊载已获作者授权,原始出处参见:http://blog.ifeng.com/article/2919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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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库报告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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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与金融

曹远征:再度一马平川?

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经济环境来看,从短期还是长期视角来考量,中国经济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然而,城市化应该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佳动力和增长点,以改革户籍制度为突破口的城市化,或将重塑中国经济增长的新机制,这是可以预见的有效的发展转型方向。如果这一机制理顺,中国未来的发展将值得我们更加期待。

房地产

陈杰:从新加坡平抑楼价举措中我们可以借鉴什么?

近期新加坡打击楼市投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国从中能学到什么?虽然新加坡房地产与中国房地产市场有着巨大的不同,但对于楼市的投机泡沫,政府调控都应该趁早并坚决。为此,应该大力建立完善住房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成立住房市场专家小组进行监控。

信息公开

李华芳:还要容忍腐败来推进改革吗?

改革进入深水区,反腐败成了下一步改革本身的目标之一。从公共部门的视角反腐败:一个是集中在政府本身,即官员的约束机制,通过相应的法律加以监督;另一个是公民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从私人部门视角看反腐败,改善公司治理、不参与行贿也将会抑制腐败的产生。

思想库

王辉耀:中国需要民间智库

在中国,民间智库可以为政策决策科学化贡献自身的智力,也可以成为联系社会和公民的中介。但中国智库要真正繁荣成为一个产业,不仅仅要政府支持,智库本身具有竞争优势,更需要整个社会形成有利于智库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文化。

海外智库

Gary Burtless:乐见中国减持美国国债

美元汇率无序暴跌可能摧毁全世界对经济复苏的信心,但有序下跌将引发美国许多行业的复苏。中国维持人民币低估政策是美元贬值的一个重大障碍,中国出售美国国债会带来美元贬值,从而帮助美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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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库报告》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出品的一份公益性电子刊物,以国际智库之思想,关照中国改革之现实。长期聚焦于中国公共政策的各个领域,采用跨学科研究的视角,为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决策者提供了大量智识,成为与中国共同成长的思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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