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垃圾,正在成为当下中国各地方政府最为头痛的问题之一。江苏省吴江市政府准备在平望镇建造一个垃圾焚烧厂的计划也因为当地居民的杯葛而被宣布停建。
为什么要建垃圾焚烧场?政府的理由是因为现有填埋式的垃圾场已经满足不了城市化所带来的各种垃圾,而通过焚烧垃圾进行发电,这已经成为西方社会主流的处理模式。而垃圾焚烧场附近的居民之所以反对该项目,乃是因为自身健康和财产的考虑:该项目一旦落成运行,那么垃圾场飘出的二恶英将会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健康,而垃圾场也会带来地产价值的贬值。
一个必须承认的现实是,垃圾的处理是现代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基于规模效应的考虑,由政府出面集中处理垃圾比私人自建垃圾场更有效率而且更为可行。但是,垃圾场的建成虽然有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但是对于周边的居民来说,这反而是一件利益受损的事。个体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因此而凸显,因此,垃圾焚烧场建设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协调焚烧场附近居民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让两者之间能够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
一个理想的模式是,此类项目的建设在选址规划之初期就需要包括政府、专家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参与,通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个可行的方案。但是这样的模式只是存在于想象之中,且也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病:充分的协商可能成本巨大,而且任何一个公共项目的推进并不可能得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最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边协商未出结果,那边已经垃圾围城。因此,一个退而求其次的方式是建设之前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确保各方面的意见都得到重视——无论是来自垃圾处理方面的专业的知识,还是可能潜在的利益受损方,最后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来决定项目的建设与否问题。同时,在决定了建设地之后,政府还应为相关的利益受损者提供充分补偿,毕竟没有理由让一个有助于整体公众福利提升的项目的成本由社会的极少数人承担。
但遗憾的是,在以上的垃圾场选址纠纷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一方面是政府在选择地址时是相关部门闭门造车并未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而环境影响评估也只是在相关利益群体提出反对意见之后才匆匆上马。同时,在垃圾的处理方式上,政府所提供的焚烧方式并未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二恶英的危害言之不够,要么就是由工程的设备供应商来解释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都没有对该项目的利益受损方进行补偿的规定。以上种种因素,垃圾焚烧场的选址和建设就陷入了困局:据中国各地报载,从2007年6月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十余起大型的公众抗议,反对在当地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最妥当的解决方式并不是那种对周围环境污染最少的方式,同时还要考虑该种方式的成本能否为公众所承担——此处的成本,绝不应该仅仅被视为是建设项目本身的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对潜在的利益受损者的补偿的成本。最后,即便是这种权衡了技术和成本之后的方式,还是要通过一种公开的程序进行,让社会各方的利益得以充分考虑。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政府需要态度平和,这很重要,因为俺们的政府“为民作主”的习惯太强大了,非要对你教诲,而学不会一种平和的态度。。
不过据说上海要有改变了,引入了一个什么风险评估体系,这是俞正声书记说的:
不适应的情况就多了。新时期对干部提出了很多方面的要求,我们的知识、我们的能力、我们对问题的见解、我们推动工作的魄力,适应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这方面有很多的差距。
比如说对矛盾凸显期估计不足,矛盾凸显期肯定有很多凸显的矛盾。什么时候可能发生,发生在什么层面,我看我们是估计不足的。像去年年初的磁悬浮,当然它是一个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但是一部分群众会反应这么强烈,我看我们是估计不足的,我说的我们包括我。
俞正声说,我在湖北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上海前进到一定程度了,这种矛盾很容易凸显出来。这以后我们就制定了风险评估办法,重大的工程和重要的政策一定要先做一个风险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就是在我们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之前,对群众可能有什么利益诉求要做评估。这些利益诉求中哪些是合法合理的,你必须要考虑进去;哪些是不合法不合有关规范,但是有他一定的合理的因素,你一定要考虑这合理的因素;哪些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你要考虑怎么做工作。我们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要把社会成本打进去。所谓的社会成本,就是你这个事情对群众利益有影响,按政策这个问题应该解决。现在打没打?也打进去了。打得够不够?是需要研究的。
上海今后怎么改,俺们可以拭目以待。。
垃圾处理问题的技术性很强,政府想向利益相关的公众阐述清楚自己的观点,不仅需要专业化的沟通,更需要保持态度平和,让公众相信自己没有被愚弄或放在不平等的位置上而被训话。